三亚一厨师,因不同意与情人解除情人关系,纵火威胁情人,酿成大祸。近日,三亚城郊法院对这宗涉嫌放火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陈某顺(男,1988年出生于海南省屯昌县),在三亚担任某饭店厨师。去年7月5日下午2时30分许,他因不同意与被害人卢某南解除情人关系,遂窜至卢某南位于三亚市某学院服务社内的广式烧腊店里,用打火机点燃了店内的白色塑料盒并逃离现场。陈某顺引发大火,将被害人卢某南的广式烧腊店、被害人文某芳的坊果吧、被害人尹某国的大饼店及被害人郭某艳的活动板房、简易棚烧毁。

  城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顺为泄私愤而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陈某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陈某顺犯放火罪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