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他人转让经营股份,4男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日前,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

  2011年2月7日,罗某喜和雷某虹两人将其合伙经营的海南省海口市至四川省巴中市的车辆及线路经营权转让给梁斌等9人合伙经营。2012年6月,罗某喜和雷某虹将蒋小林、辜锡易两人的股份买下,成为最大股东。赵飞等4人对此非常不满。4人认为要想办法让罗某喜、雷某虹出让股份。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为强迫罗某喜和雷某虹出让股份,赵飞等4人对两人进行多次殴打及言语威胁。

  一审法院判决赵飞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杜红兵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李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刘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赵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杜红兵、李斌、刘健的定罪量刑;撤销一审法院对赵飞的判决;判处赵飞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