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家养殖场的女负责人陈某某,不去琢磨好好做生意,却打起了歪主意,为借征地机会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终身陷囹圄。
女子行贿求“关照” 最大一笔百万元
自2000年起,被告人陈某某承包或与他人合伙承包三亚市海棠湾镇东溪村委会土地,经营水产养殖。2007年5月,当地政府对海棠湾进行开发用地及其道路用地征收进行土地调查,并发文禁止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被告人陈某某的养殖场正好属于规划区范围。得知相关信息后,陈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或自己“出动”,先后多次向相关人员行贿寻求“关照”,以保证其加建、抢建的违法建筑不被拆除,或是让自己的被征收物的补偿标准得到提高,以牟取更多的不法利益。据了解,陈某某最大的一笔行贿为100万元,除此以外还多次小额行贿,行贿总额106万元。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某将两口大塘改建为多个水泥育苗池,被三亚市海棠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止,并告知其改建项目为违章建筑。为使改建工程顺利进行,被告人陈某某请求当时协助征地的海棠湾镇东溪村委会书记黄某某(已判刑)帮忙,后该改建项目未再受阻拦。2010年春节前,陈某某送给黄某某2万元。
2009年春节后,被告人陈某某对海棠湾养殖场进行改建,在改建过程中,被海棠湾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陈某某找到时任海棠湾镇委副书记的赵某某(已判刑)帮忙,赵某某在对被告人陈某某养殖场征地登记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两口大塘改建属抢建,但未提出异议。之后不久,陈某某再次找到赵某某,请求提高其被征收物的补偿标准,以牟取更大的利益,并表示事后感谢,赵某某应允。过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0年初在三亚市一家酒楼的停车场送给赵某某100万元。
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为了养殖场征地补偿顺利通过审核,在三亚市一家酒店约见当时海棠湾管委会国土规划局制表室负责审核的陈某(已判刑),送给陈某1万元。之后,陈某某养殖场征地补偿顺利通过陈某的审核。
一审判十年 女子不服上诉被驳回
一审乐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0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陈某某犯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