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一中院对五指山市幼儿园原园长李某燕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燕因犯受贿罪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6月,陈某承包五指山市幼儿园装修等工程,与时任园长李某燕认识。施工后,尚有3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

  同年9月的一天,李某燕以朋友生病为由打电话,向陈某借款3.5万元,陈某9月4日让其妻转账3.5万元给李,李某燕认为转账有记录,将3.5万元转账退还,要求给付现金。陈某便到幼儿园附近,将一个装有3.5万元的袋子交给李某燕。同日,李某燕书写了一份“以幼儿园临时有需要的原因,向陈某借款3.5万元,于2010年9月9日已还借款”的备忘材料,但并未记录其获取现金事实。

  五指山市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某燕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某燕提出上诉。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李某燕家属在二审期间代为归还全部受贿款给陈某,可视为全部退赃,其在庭审后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日前,海南一中院终审判决,改判李某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金昌波 见习记者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