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名银行行长,在开展代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时,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避开监控及在电脑系统中调账方式,掩盖该行储蓄金账实不符的真相,从而避开检查,分多次从其管理的综合柜员尾箱中挪用130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和个人消费。近日,被告人符某一审因挪用公款罪获刑9年。

  检方指控,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5月期间,时任白沙某银行支行行长的符某,在开展代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时,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避开监控在电脑系统中调账的方式,掩盖该行储蓄金账实不符的真相,从而避开检查,分多次从其管理的综合柜员尾箱中挪用130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和个人消费。符某在3个月内已归还34万元,实际挪用金额为96万元。

  2014年5月,符某到白沙公安局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96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消费,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符某的刑事责任。

  白沙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身为国有企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和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符某无前科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归还了部分公款,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

  日前,白沙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符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