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将于今年3月至5月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据了解,此次年检的对象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成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据介绍,在年检结束后,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5年秋季不得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教育厅强调,对存在近年来招生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的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等6种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