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在担任局长职务期间,先后在工程项目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等事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大肆受贿,数额达500多万。此外,他还有200多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教育局原局长符军被控受贿500多万

  被告人符军,男,1960年生,文昌市人,被捕前任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符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4年11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事项过程中,为海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以及方某某等20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钱款共计505万元。

  据指控,2012年至2013年,方某某所挂靠的公司承接了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等,被告人符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方某某获取上述项目拨款提供帮助。为此,符军在家中先后三次共计收受方某某给予的现金65万元。2014年,时某某所挂靠的公司承接了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被告人符军为时某某获取该项目拨款提供帮助。为此,符军在家中先后三次共计收受时某某给予的现金32万元。

  多次权钱交易,涉及事项达27项

  在一些校园项目上,符军利用职务之便,在拨付工程款上提供便利,多次进行权钱交易。如2012年至2014年,邓某某作为海南××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承接了昌江县海尾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综合教学楼等建设工程。被告人符军接受邓某某请托,为邓某某获取上述工程拨款提供帮助。在拨付工程款前,先后五次共计收受邓某某给予的15万元。2011年至2014年,云某作为江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代表承接了昌江中学主教学楼加固维修工程。被告人符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云某的请托,为云某获取上述工程拨款提供帮助。在拨付工程款前,符军收受云某给予的10万元。据了解,类似上述情况,符军被指控的受贿罪事项多达27项,涉及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

  另有216万财产来源不明

  除此以外,符军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了解,被告人符军到案后主动上缴721万元,该款不含其与妻子的合法收入31万元。扣除涉及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外,符军对216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记者注意到,对于这721万非法收入,符军不敢自己保管,他便将这些钱交给自己的亲戚保管,有的被亲戚存在卡上,有的则被放在亲戚家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但他和他的辩护人认为,符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全部退还赃款。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针对此案,省二中院认为,被告人符军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达505万元。被告人符军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达216万元。被告人符军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情节;到案后全部退还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上,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今年2月,省二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