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 者 陈人波)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已作调整,为切实加强加分考生资格的管理和监督,我省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省教育厅强调,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必须在省考试局网站、市县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及班级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受理举报电话等。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的加分资格。省教育厅将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积极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申诉举报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举报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我省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并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我省还将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倒查追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