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屯昌通报5起庸懒散奢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村主任公款吃喝赊账2.8万元

  昨日,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对五起庸懒散奢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据悉,在通报的5起案例中,有2起为村干部公款吃喝。其中,南坤镇松坡村委会干部林高任多次公款吃喝4.8万余元;枫木镇市坡村委会主任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30314元,赊账28281元。

  通报强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于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将开展“一案双查”,倒查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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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副镇长被党内警告

  2011至2012年期间,新兴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童义和民政助理李达,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建补助对象把关不严,致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梁某某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00元。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给予李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2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童义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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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镇干部被党内警告

  2014年10月下旬,屯昌县连日暴雨后,乌坡镇鸭塘村分水岭山塘溢洪道全面崩塌,造成经济作物以及鱼类等损失。鸭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乙云,在之前实施分水岭山塘涵洞及溢洪道建设工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分管水利工作和包点鸭塘村委会的乌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王光群,工作不负责任,在防汛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给予谢乙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2月,屯昌县纪委给予王光群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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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违规报销餐费等一村支书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伍长杰在担任屯城镇三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三发村委会违规报销餐费、补贴及学习考察费用合计39730元。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给予伍长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村委会报账员刘献标,以及村委会代理会计刘彩霞,两人均未认真履行审核工作职责。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献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彩霞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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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公款吃喝4万多元一村支书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3年,林高任在担任南坤镇松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松坡村委会工作用餐或提高松坡村委会加油站营业额为由,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合计48370元。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给予林高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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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吃喝3万元一村委会主任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陈茂法在担任市坡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市坡村“两委”干部工作用餐为名,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30314元,赊账28281元。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给予陈茂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