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4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 通讯员吕莹玉)海口男子林某某因欠债无力偿还,虚构自己的哥哥是村长,可以运作变卖该村的土地,诈骗两被害人30多万元。近日,美兰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5、6月间,林某某因养鸡亏损欠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95000元。后林某某向黄某某提出其可以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村村委会道点上村的两块土地卖给黄某某,将土地交易所得的部分土地款用于抵偿欠款,并谎称其哥哥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村村委会道点上村村长。黄某某信以为真,表示可以以每亩人民币5500元的价格从林某某处购买6亩土地。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黄某某在海口市府城镇文庄路遇见被害人谭某某,便向谭某某说起购地一事,谭某某表示也想从林某某处购买5亩地。之后,林某某带着黄某某、谭某某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村村委会道点上村看土地,并向谭某某谎称其哥哥是该村村长,其可以运作将其中的5亩地卖给谭某某。

  2010年10月16日,林某某与黄某某、谭某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林某某以需要为黄某某、谭某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为由,骗取黄某某人民币20000元、谭某某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5月,林某某将2本伪造的土地证交给黄某某、谭某某,并以跑关系、建围墙为由又先后骗取黄某某人民币105000元、谭某某人民币156000元。期间,谭某某提出见村长,林某某为了掩盖真相,找了一名男子假扮村长与黄某某、谭某某见面。林某某骗取黄某某人民币125000元、谭某某人民币186000元后,避而不见二被害人。

  2014年3月30日,黄某某、谭某某找到林某某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林某某无权也没有运作过土地买卖的事情,其诈骗所得钱财均用于个人花销。

  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1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