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期一年。

  《意见》公布后,凡在海口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所购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入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指定监护人随迁。

  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超过2人,面积在90(含)至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3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5人。

  但购买新建的产权式酒店套内面积在35(含)至5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2人,套内面积在5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套内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购买时间从海口市政府发布海府[2014] 94号文之日起计。)

  购买西海岸片区(自秀英大道西侧起往西海岸方向)、江东片区的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至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3人,面积在90(含)至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

  据了解,此前包含购房入户的“海府[2014]49号文”,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海府[2014]94号文”,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两文规定最高入户人数不超过5人。两文实施以来,截止2015年3月17日,海口已办理了602户1317人商品房购房入户手续。

  据介绍,此次《意见》是根据住建部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座谈会有关精神,将相关内容做相关调整。除了细化购买产权式酒店的入户面积和入户人数划分,还增加了“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购房入户资格”,增加了购买西海岸片区和江东片区的购房入户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