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村庄后坡惊现裸体女尸

  偷情时因钱起争执遭情人捅20余刀

  嫌疑人案发两天后落网,被判死缓

嫌疑人高某清落网嫌疑人高某清落网

  核心提示

  2014年7月17日上午10时许,海口琼山区甲子镇益民村委会龙井村,伐木工人在村子后坡一处草丛里发现了一具裸体女尸。女子面部朝下,后背有大量血迹,不远处还有染血的毛巾毯、衣物等,路边停着一辆红色女式电动车。经法医鉴定,女子身上被刀捅的伤口多达20余处。

  这名女子是谁?为何会裸体倒在草丛里?杀害她的人又是谁?为何竟如此残忍,连捅20余刀?

  记者李美香文/图

  案发 已婚女一夜未归,被发现倒在草丛中

  7月16日晚上8时左右,龙井村村民蒋文(化名)去洗澡时,妻子吴某某还在家里,但他洗完澡出来,就发现妻子已经出门了。他没多想,先睡下了,因为晚上12时还要赶去上夜班。然而,他起来时妻子还没回来,到单位后给妻子打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第二天早上8时许,蒋文下班回家,仍然没看到妻子,赶紧出门寻找。

  就在蒋文四处寻找妻子的同时,同村人蒋东(化名)和请来的伐木工人黄岩(化名)在村后的草坡上发现了一具女尸。黄岩说,当天早上6时许,他们上工时看到一辆红色女式电动车停在路边,没想到10时许回来时,电动车还在。蒋东便让黄岩上前看看情况。“死人啦!”黄岩在电动车不远处的草丛里发现一具裸体女尸,惊叫着跑开。

  接警后,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只见女子面部朝下,浑身赤裸,背部有大量血迹。除了电动车,现场还有一条染血的毛巾毯、几件衣物,一双女士凉鞋整齐地摆在毛巾毯旁边。法医尸检后发现,死者身上的伤口多达20余处。经调查,死者正是蒋文的妻子吴某某。

  抓捕 迅速锁定嫌疑人,警方暴风雨中搜捕

  琼山区公安分局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并成立专案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强时任一中队中队长,全程参与了此案的侦查。据其介绍,龙井村仅有几十户人家,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高某清。高某清三十多岁,单身,平时品行不端,村民对他评价不高。“最可疑的是,案发后他就失踪了。”刘强说。

  7月18日中午,超强台风“威马逊”逼近海南,海口风雨交加。这时,警方得到线索,有人见到了高某清。“当时风那么大,我们判断他跑不远,但是台风一停,他随便偷点东西,换点钱就可能逃了。”刘强说,当天他们就赶到龙井村,十多人兵分多路进行搜查。“这种天气如果有人出现,一定是我们要找的人。”刘强说,经过三四个小时的搜寻,他们在一处西瓜地的窝棚里找到了高某清。

  落网 嫌疑人腹部受伤,民警连夜将其送医

  “高某清当时蜷缩在窝棚的破床上,身上衣服又脏又破,没有怎么反抗。”刘强说,随后他们发现高某清腹部有刀伤,需要马上接受治疗,“一截肠子都顶出来了。”刘强说,他们立即赶往海口,路上碰到树枝堵路便下车徒手清障。他们将高某清送到琼山医院,但当时医院停电无法收治,只能将他带回值班室。“路上积水越来越深,我们打120,但救护车全部派出去了,只能联系110指挥中心调来一辆底盘比较高的巡警车,把嫌犯送到了府城医院。”刘强说。

  手术结束已经是19日凌晨5点多了。“嫌疑人从手术室出来后,我对他说‘我们救了你的命’,他看着我点了点头就睡了。”刘强说,因高某清处于术后恢复期,民警一直在医院看押他,直到去年7月22日才将其送往海口市第二看守所羁押。

  高某清供称,他和吴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年多了,村后坡是他们“约会”的老地方。案发当天,他们约定晚上8时左右见面,并在村后坡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坐在毛巾毯上聊天,吴某某开口向他借2000元,他说没那么多钱,吴某某就说不给钱不要再找她,两人为此吵了起来。高某清称,吴某某顺手拿起地上的水果刀,不知怎么就捅进了他的肚子。他拔出刀后很生气,追着捅吴某某,直到她倒下没声音了才停手,然后穿上衣服逃跑了。案发两天内,高某清不敢回家,一直躲藏在瓜地的窝棚中,饿了就摘西瓜充饥。

  刘强介绍,高某清平时对吴某某挺好,有时也会给她几百元,知道吴某某爱吃西瓜,他每次“约会”都会带上,“水果刀就是带去切西瓜的。”

  获刑 嫌犯系死者情夫,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高某清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与被害人因钱财问题发生争执,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致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同时考虑到双方有着密切的情感关系,本案又系因钱财问题而引发的临时起意杀人,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经查,高某清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腹部、胸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多刀,且在被害人求饶的过程中,仍不计后果地继续加害,直至被害人倒地才停手并逃离,对被害人没有采取任何的施救措施,放任其死亡后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先持刀捅刺被告人,故被告人虽身亦受伤,但不能因此认定被害人有过错。

  2014年11月20日,海口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某清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日前,省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