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6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海南互联网企业的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5年内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互联网创业项目孵化、市场主体培育等。
《意见》指出,设立省级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年内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风险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相结合方式,专项支持互联网创业项目孵化、市场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产业环境营造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中小企业发展、省重大科技、省文化产业发展、省人才资源开发、省就业等专项资金要向互联网产业倾斜。海口、三亚、儋州、澄迈、陵水等市县要相应安排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专项支持本市县互联网产业发展。
《意见》还指出,从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天使投资运作方式,专项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互联网企业和创业团队。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通过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按照《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投资海南省互联网创业企业。
鼓励银行支持互联网企业融资。建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安排融资风险补偿金,引导银行合作建立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池,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鼓励互联网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积极引进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海南互联网企业。
设立省信息产业平台公司。该公司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政府战略性产业发展投资职能,参与产业招商、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投资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等工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园区及大数据开发开放等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该公司组建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制定并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