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叶先生回忆,当时在交完首付款之后,就要求开发商开具相应的发票,同时要求签订购房买卖合同。

  但是没过多久,叶先生接到开发商打来电话称,还要再签署一份合同。但叶先生发现这一份购房合同竟然出现有两个交房日期。

  在叶先生的购房合同中,交房时间为2016年6月30号,但是在后面的一份补充协议中,又出现了两个交房时间,这让叶先生对这份购房合同是否合法产生了质疑。

  对此,昌茂城邦售楼处会作何解释呢?房子又到底何时能够交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