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纠结

  双方在派出所对峙一昼夜

  经一番协商,8月23日,马某与刘某红在派出所签署了一份协议书,“马某向刘某红退还7万元整。2015年8月25日先还4万元整,剩下的3万元截至9月25日前还清。”刘某红认为,有了这张纸,亲戚们花的钱就有着落,她没想到的是,协议签完后,马某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电话也不接,刘某红到他上班的秀英城管局去找,此事甚至还惊动了秀英城管上级领导,也没能解决。

  9月26日晚上21时许,刘先生的朋友在秀英小街见到了逛街的马某,便立即电话通知刘先生、王先生,赶紧带着亲戚朋友赶来把他抓个正着,现场拨打了110报警,最后又被带来秀英派出所。

  秀英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这是双方的经济纠纷,派出所无法受理,建议他们通过法院解决,而刘、王认为,对方是明显的诈骗,应承担法律责任。尽管警方不受理,刘先生他们一直守在派出所门口说:“好不容易找到他的,他去哪我们就去哪。”而马某因担心出去遭到情绪激动的刘先生等人的攻击,也不敢走出派出所。至27日下午18时许记者截稿,刘先生说,他和王先生及亲戚朋友还轮班守在派出所门口,马某仍在里面不敢出来。

  律师说法:双方都违规

  但城管协管应承担民事责任

  马某承认之前在该派出所“上过班”,后来又到了秀英城管当协管员,他对记者说,他可以把自己截留的1万元“茶水费”退还给刘先生他们,但必须在“黄总”的见证下,可现在“黄总”联系不上,他也要报案,称被“黄总”诈骗了。但警方给出的建议仍是“到法院去解决”。

  针对此事,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称,不管是学生家长、嫂子刘某红,还是协管员马某以及一个不知是否存在的“黄总”,他们之间花钱给孩子买指标的“交易”都是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存在相应风险。

  刘长征表示,花钱办事没能达到预期,仅凭马某签署的还款协议,就足以认定马某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退还这7万元。而这和他与“黄总”之间的交易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