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还提出,要支持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利用现有商品房、工业厂房或办公楼宇改造而建成并经商务局认定为示范性电子商务集聚区,使用面积在3千—1万平方米,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达20家,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财政扶持补贴;使用面积在1万—3万平方米,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达60家,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财政扶持;使用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互联网经营主体达100家,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财政扶持。对电商(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基地)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交易中心、信息安全、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信息发布等功能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将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措施》还要求,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或开发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园、人才培训等机构,组织举办和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技能比赛、人才培训等重大活动,每个活动按照实际开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