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9日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通知》显示,我省将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海口市将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E19∞〕⒛5号文规定执行。其中,海口一中、海南侨中、海口实验中学和琼山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420元/学期。生,海口二中、海口四中、海口十四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和灵山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350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E⒛12)”4号文规定执行。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公寓楼:300元/学期。生,普通楼房:250元/学期。生。长流中学公寓:普高200元/学期。生、初中200元/学期。生。琼山侨中、灵山中学公寓:普高200元/学期。生、初中100元/学期。生,钢筋混凝土结构宿舍:普高150元/学期。生、初中50元/学期。生。白驹学校:100元/学期。生。职业学校学费参照财教E2013⒓91号文、琼财教EzO15)7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