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临城3月10日电(记者李佳飞 通讯员黄颖)近日,临高县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8月,饶某与海口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项目装修施工协议书,当月又与江西人刘某签订施工协议书,将该工程的泥工贴砖工程发包给刘某。随后,刘某组织4个班组的工人进场施工。
随着工程的推进,装饰公司拨付给饶某工程进度款83.6万余元,饶某将工程进度款共计66.9万余元支付给刘某,但刘某未及时全额拨付工程进度款,而是将部分款项领出后潜逃,造成4个班组33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32.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