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供需关系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
多项利好促海口房地产健康发展
-海南日报记者 单憬岗 实习生陈嘉博
日前,海口市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调节供需关系、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我们这次不完全进行调控限制,而是侧重指导的综合性政策。”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重点围绕棚改货币化安置、把控供求关系、调整结构、加大促销力度等四大方面,提出了房地产去库存及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的可操作性具体意见。
棚改货币补偿
不低于总面积的50%
“我们在棚改中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增加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对棚户区居民购买海口新建商品房(不含回迁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给予补贴。
“我们的目标是搭建棚改商品房安置交易平台,打通存量商品房和棚改安置房的通道,以此拉动本地刚需,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他说,海口将在棚改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
如何让棚户区居民从棚改中获得的收益回归到住房安置上?《意见》提出,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1年内购买海口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部分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
人才购首套房
最高可补5万元
“我们将引导房地产与其他产业融合,配合人才政策的实施。”该负责人说,海口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拥有技术含量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者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除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外,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政府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工作并缴纳3年以上社保的,购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政府予以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