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这些十分低级的错误,竟然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最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这样的文字表述错误居然多达12处。手持这份错误连篇的判决书,当事人连连摇头称“哭笑不得”。秀英区法院对此也做出了回应,称“已对承办法官进行教育”。
一份民事判决书差错多达12处
判决书作为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书,其书写内容在法律依据上用字谨慎,表述简明到位,具有逻辑性和公正性。但海口市民刘先生手头的那份判决书,却令其百思不得其解。
刘先生是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因一起居间合同纠纷,而与他人上法院打起了官司。此案于去年12月份两次开庭审理,并于今年3月29日做出“(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依照相关规定递交了上诉状。”刘先生向记者表示,“判决结果怎样,我暂且不做评价,但一份判决书里出现10多处十分低级的错误,真的让人难以理解。”
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共计20个页码,其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为12处。刘先生摊开该判决书,一一指给记者看。看到错误太离谱的地方,连连摇头哭笑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