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法院审理查明,吴宁购买的自助卡册上有黑体字提醒,必须亲自投保(激活),且加黑体字提示了保险公司对4-5类职业被保险人仅承担非职业原因且符合说明手册约定的保险责任,所附的职业分类表载明,吴宁所从事的金属门窗安装工作属于第5类职业。吴宁登陆了保险公司的网站激活自助卡册后生效。而生效的流程为:登录网站-输入账号密码-填写投保资料-输入获得保单号。激活过程中,投保人须先下载并阅读保险条款、职业分类表等内容,否则无法继续投保流程,并要求点击“确定”。

  秀英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的网页上列明了被告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及职业分类表等内容,投保人已在投保声明页面中“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卡卡册内容和条款内容,并同意接受投保规则全部内容”的提示内容下方,点击“同意”、“确定”并进入后续的激活程序,成功激活自助卡。据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而根据约定,吴宁的职业属于第5类职业,其在从事本职工作造成的意外,不属于非职业原因造成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秀英法院驳回了林艳的诉讼请求。

  (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