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沈桂林仍喊冤
上述场景,应该是沈桂林最后的“风光”,但也应该是他的“告别演出”。此后,随着资金链的断裂,多米诺骨牌的倒下,围绕着沈桂林的那些曾经的“神话”开始显露出原本残酷的面目。有受害人称,沈桂林诈骗到了数亿元巨款,但到其出逃前,银行账户上仅剩下了90多万元。
2013年12月7日,沈桂林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警方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在法律和国家海外追逃大势的震慑下,沈桂林自感走投无路,经多方做其思想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请允许我向所有的受害人、亲朋好友致以深深的歉意。”在法庭上,沈桂林曾用这样的言辞为自己的行为悔罪,同时还向被害人席位的被害人代表鞠了一躬。
但与此同时,沈桂林仍为自己喊冤,表示自己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他辩称,自己从未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过借款的事,只是在亲友圈内说过,所以自己并不是集资诈骗,只能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还说,自己从未想过要卷钱跑路,只是自己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觉得无法面对亲友才出国。对于出逃的事实,他称自己只是暂时回避。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名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君、郑某娜等21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182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815.5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沈桂林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予从轻处罚。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沈桂林表示将上诉。
公诉机关之前在庭审中表示,沈桂林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主要看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以及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具体到本案,根据公司员工证言及查明事实,沈桂林公司经营并不好,一有进账就转入其个人账户,集资来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并不多,集资款除被用于偿还利息,部分资金则用于挥霍,购买房产、车辆等,还给女友购买别墅、钻戒、手表,其后期每月所支付利息更高达2000万元。
此外,沈桂林还有携款潜逃及烧毁账本的行为,制作假的房屋他项权证,对外宣称公司经营良好等情况,从其集资款的用途、事后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借款对象等,可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沈桂林在案发后坦承,这些年他表面上看很风光,其实内心压力很大,过得很辛苦,总担心有一天资金链断裂,造成公司破产。他后来甚至每个月拿出几百上千块钱去买彩票,想赌一赌,希望发生奇迹中个头奖,中几亿元把欠的钱还掉。
但这样的“奇迹”最终没有发生。
(南海网海口5月29日 南海网特约撰稿人宁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