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丁平

  小区没有垃圾桶、绿化被外包、小区只有四五名保洁人员……看到小区管理混乱,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解聘物业公司。

  2016年4月底,业委会就张贴了解聘物业的公告。但两个多月过去了,物业公司依然在小区里服务。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目前的处境有些尴尬,然而,业主们再也不“忍气吞声”了。7月5日,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吴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已于6月底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海南吉羽物业公司。”

  然而,对于已招标成功的海南吉羽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海南城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7月3日一份《告全体业主书》中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如其强行进驻,我方会通过正规程序予以拒绝,如果发生冲突事件后果不堪设想,我方保留追诉业委会责任的权利。”

  业委会解雇物业公司

  2015年12月22日,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去函,决定启动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同时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事项在小区张贴向全体业主公布,秀英区住建局也在2016年1月5日在海岛阳光三期小区发布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通告,并将20%业主的签名名单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异议,业委会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委员会议,决定在2016年3月11日召开业主大会。

  2016年3月11日,在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街道办事处、秀新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业委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对海岛阳光三期小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进行表决。秀英法院查明,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总户数为754户,当日,总投票数418票,有效票410票,占业主总人数的54.4%;小区住宅总面积66367.32平方米,参与表决面积35546.66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53.6%。

  表决结果为同意解聘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选聘方案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2016年3月31日,业委会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公示,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2016年4月20日,秀英区住建局对业委会报送的《关于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报告》予以备案。

  物业公司状告住建局被驳回

  物业公司在得知备案结果后不服,遂向秀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物业公司诉称,2016年3月11日,海岛阳光三期部分业委会成员,在事前未经合法公示的情况下,召集部分业主,在小区2号楼架空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进行罢免投票,住建局所属住房保障中心派员参会。然而,海岛阳光三期仅常驻业主就有300余户,但当天到会业主仅20余人,参与投票的人员不足10人,开箱验票时,票箱中发现选票400余份。“业主大会”根据存在明显问题的400余份选票“合法”通过了所谓罢免物业管理资格的“决议”。

  物业公司请求,撤销秀英区住建局所属住房保障中心作出的备案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秀英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请。秀英区法院认为,秀英区住建局对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备案行为,既非行政审批,也非行政核准,不具有行政许可或是行政确认的性质,属于事后告知的行为。是否准予备案,不影响业主大会通过表决形成决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