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8月19日电 (记者 尹海明)2015年8月15日,游客易某刚一家7人(包括易某刚,易某刚母亲赵某芬、妻子杨某梅、女儿易某涵、侄子孙某、鞠某坤、侄女李某心)组成家庭旅游团从重庆到三亚旅游,不料当日在三亚大东海景区游玩时发生意外3人溺亡。2016年8月19日,这起广受关注的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承担20%的次要责任,向3名受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分别为:赔偿易某刚家属142505元,赔偿鞠某坤家属113606.9元,赔偿孙某家属113606.9元。判决受害人易某刚、鞠某坤、孙某自行承担80%的主要责任。驳回上诉人杨某梅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8月15日,易某刚一行七人组成家庭旅游团,从重庆来三亚旅游。17时许,一行人来到大东海景区游玩,母亲赵某芬因年纪大留在广场阶梯附近处乘凉,其余六人从大东海广场进入景区,向东沿海边绕过军事管理区隔离带,行至海军度假村前面沙滩。易某刚和妻子、女儿在沙滩拍照,侄儿侄女们在海边嬉水。悲剧发生得让人措手不及,也就拍几张照片的功夫,妻子杨某梅发现侄儿侄女们被海浪卷下海,只有头顶还露在水面上,便叫易某刚去救人。易某刚下水后拉住侄女李某心的手拼命往岸上游,但后来两人被大浪冲开。约17时40分左右,大东海公司救生员在瞭望台发现海军度假村海域中有4人溺水,即赶往现场救援。救生员将易某刚、李某心救起,两名侄子孙某、鞠某坤失踪。易某刚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心无大碍。事发后,大东海公司派出5艘摩托艇,2艘交通船,三亚海上搜救中心派出2艘搜救船,在事发海域不间断搜救,当晚22时许,将鞠某坤尸体打捞上岸,次日10时41分,在事发海域附近将孙某尸体打捞上岸。

  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受害人家属认为大东海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大东海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大东海公司辩称溺水事故发生地并非在其管辖范围内。大东海海况复杂,为了防止游客溺水,大东海公司设定了几个安全区域,受害人一行人并没有在安全区域内游泳,而是穿过了一段铁栅栏,进入了军事管理区的沙滩,该区域大东海公司无权管理,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