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控改变运营模式

  旅游景区以门票回扣揽客等行为是我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等突出问题存在的土壤。针对《规定》的出台,我省一些业内人士纷纷感慨道,景区在抵制旅行社门票压价时有了“政策底气”。

  《规定》明确,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旅游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规定》还对我省景区门票的定价、调价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规定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十五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这是我省旅游门票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中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为规范我省旅游门票价格、遏制旅游‘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海口8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