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管、谁负责”做好部门间政策衔接

  《意见》中还专门说明了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等6个证明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应的办法办理。也就是说,《意见》实施后,派出所也将不再出具这6项证明。

  《意见》出台后,有人点赞有人担心。担心的人提出疑问:公安机关不出具这些证明后,要是有关单位仍要求开证明,群众该去找谁说呢?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意见》是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颁布的,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省公安厅目前正在与省司法、民政、银行等12个部门汇签相关《意见》的文件,届时将下发相关单位执行。派出所不再出具20种证明,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意见》实施后,各部门间会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不再出具的证明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证号码

  (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