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牵头起草的《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近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参与起草的戴恩桦告诉记者,《管理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指导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以及标志的设计、制作和设置等。市县政府要把城镇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市县政府要把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了相关单位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设置要求。“解决了导致公共信息标志长期混乱的一些历史难题。”

  “公共信息标志长期混乱,但没有处罚措施。这次《管理规定(草案)》明确了处罚措施。”戴恩桦告诉记者,设计、制作或者销售不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不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标准,损坏、脱落的公共信息标志牌不及时修复、更新,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罚款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明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和功能。

  全省各市县公共信息标志改造任务繁重。有关专家指出,迫切需要在全省层面统筹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时制定各市县公共信息标志总体规划,保留标准化的标志牌,合理确定公共信息标志的建设规模。

  今年5月,儋州市政府出台城市导向系统标准化提升改造实施意见,力争在2020年之前,改造完成公共信息标志,90%以上的标志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文昌市也制定新的公共信息标志改造方案。(本报海口9月5日讯)

  名词解释

  公共信息标志,是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作为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其使用状况可以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