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某合作社法人代表陈某梧就是其中一位。陈儒成多次与陈某梧“合作”,并在事成后收受“感谢费”。2012年下半年,陈某梧将10万元送给陈儒成,希望他以后继续关照,陈儒成假意客气了一番就收下了;2013年下半年,陈某梧故伎重演,又送给陈儒成“感谢费”12万元,这次陈儒成连客气话都省了,欣然笑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