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两个月前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网约车合法化问题得到了明确,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出台步伐却相对缓慢。11月5日,我省三亚市完成了《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成为海南第一个出台网约车相关地方细则的城市。昨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0日至16日。
巡游出租车政府定价落实运价结构调整
通告指出,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海口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海口市交通局组织起草了《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关于征求海口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口市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函》的复函。
商报记者从该函中了解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海口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拟定稿)中的“四、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行业自主定价,并逐步实现完全行业自主定价。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适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修改为“四、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全面落实《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6〕6号)精神,健全出租汽车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事中事后监管。”
网约车给乘客提供发票 平台不得妨碍公平竞争
在《海口市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将促进海口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修改为“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海口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 年第6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