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哪些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受到哪些限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受到如下限制: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2、发行债券限制。

  3、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4、股权激励限制。

  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7、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

  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三、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8、入伍服役限制。

  四、准入资格限制

  1、海关认证限制。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3、授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