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0后男子海口逆行致一人死 获刑8个月赔偿19万元

  都是逆行惹的祸

  男子驾驶三轮汽车逆行,与摩托发生碰撞致1人死,赔偿19万元,获刑8个月

  □记者陈栋通讯员梁依

  70后的罗某某是广东省遂溪县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致一人死亡。近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8月19日,罗某某驾驶琼A914××号正三轮汽车沿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东幅车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20时9分许,行驶至椰海大道附近调头缺口向左转弯,接着再向右转弯行驶入西幅车道由南向北方向逆向行驶,刚好遇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杜某某驾驶琼AF94××两轮摩托车,沿琼山大道西幅车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而来,二轮摩托车前右侧碰撞三轮汽车右前端,杜某某摔倒受伤,经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罗某某拨打110和120,并留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2015年9月14日,罗某某的家属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于同年9月16日赔偿被害人家属19万元。

  经海口交警认定,罗某某驾驶未定期检验的车辆,不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使,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罗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罗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