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控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用地出让

  通知明确,落实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调控,严格把关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应优先安排用于分期开发项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以及具有二级(含)以上开发资质或母公司、平行子公司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项目选址要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要求,且项目已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并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标准,且项目内部设计有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文体设施、活动中心、商业网点、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等。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实行全装修。

  通知要求,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继续实行新增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要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后方可出让,且用地计划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配套设施全、开发效益高、销售速度快的区域,其他区域减少直至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市县政府不得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未正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出具宗地规划条件。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继续暂停新增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