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实行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调控。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50%。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数据从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签系统)提取。各市县不得超规模审批商品住宅规划报建,对超规模审批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规划报建。

  通知要求,海口、三亚、儋州、澄迈4个市县要在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同时,处理好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产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问题。要对各类非住宅产品的市场容量、空间布局、环境承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市场实际,适量、有序进行开发,并大力消化现有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