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问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常态工作中,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实施问责。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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