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近日,海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补贴发放主要针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根据补贴测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提供的SCPI同比涨幅数据计算,各市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海口16.12元/人/月,三亚18.29元/人/月,其他市县13.02元/人/月。价格临时补贴时间为3个月(2016年9月、10月、11月),按照“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于2017年1月12日前发放补贴至对象手中。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组织、协调、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确保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须设立价格临时补贴工作档案,准确填写市(县)价格临时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