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欧丁华表示,对于该住户涉嫌盗用燃气的行为,他们将上报公安机关,待调查取证认定盗气行为证据确凿后,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关处罚,这也是海口首例涉嫌违法盗气、并擅自拆卸燃气计量器被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燃气是易燃易爆物品,其设计、安装、置换通气等必须由燃气专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否则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