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明国籍女子阮沁风(化名)容留他人在其出租屋内多次吸毒。近日,海南一中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阮沁风自称其是越南河内省人,1994年2月来到海南屯昌县,与何畅(化名)生育两个子女。后跟何畅不和,独自租住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一路某出租房内。

  据了解,2016年6月下旬至7月1日,阮沁风先后三次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王琪月(化名)吸食毒品海洛因。2016年7月1日,经群众举报,阮沁风、王琪月在房间内吸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阮沁风、王琪月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公诉机关,指控阮沁风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于指控的事实,阮沁风均当庭予以承认,并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阮沁风三次容留王琪月吸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此外,对于阮沁风的详细身份信息问题,经越南驻中国大使馆协助核查后,该大使馆回复查无此人,故应将阮沁风视为无国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