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陈升华担任霸王岭、尖峰岭林业局局长期间,插手工程项目敛财

  送多少收多少3年受贿200万

  本报讯 陈升华,万宁人,曾任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尖峰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12月,任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随着职务的升迁,私心、贪婪、欲望也一路膨胀,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利益,而且“胃口”越来越大,不断插手工程项目捞取油水。直到2015年9月7日,陈升华主动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投案自首。

  据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陈升华利用担任霸王岭林业局局长、尖峰岭林业局局长的职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有偿拨付工程款等,非法收受孙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等7人200余万元。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40万元。

  担任两地林业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200余万

  据法院查明,陈升华自2005年8月22日起被任命担任霸王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6月13日被任命为尖峰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职期间,陈升华插手霸王岭林业局、尖峰岭林业局名下的公路修建、危房改造、小区绿化、文化保护地项目等工程。利用职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有偿拨付工程款等,非法收受孙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等7人贿赂200余万元。

  利用职权帮人揽工程,“感谢费”送多少收多少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霸王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的陈升华,帮助孙某某承揽了霸王岭林业局名下的一段公路修建工程。为了感谢并希望陈升华在其承揽工程时能够继续提供帮助,孙某某在海口市美苑路清华园饭店送给陈升华5万元现金。

  陈升华在担任尖峰岭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帮助林某某承揽尖峰岭林业局职工医院小区危房改造工程和尖峰岭林业局大凯小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林某某为了感谢陈升华的帮助,同时希望能尽快拨付这两个工程的工程款,在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下半年,送给陈升华共计40万元。

  承建商陈某为了感谢陈升华在他做尖峰镇修配厂小区3栋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尖峰岭大凯小区绿化基建工程中为其提供的帮助,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把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红色塑料袋交给妻子梁某某,让她在海口市白龙南路福山咖啡馆门口送给陈升华。“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我让老婆把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红色塑料袋,在相同地点,送给陈升华。”陈某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