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5年12月至2013年间,林绍联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及时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先后收取了符某川等人及海南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2万元。最终,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批准逮捕。2014年9月18日,被“双开”。

  辩称“我虽然收了钱,但没帮忙办事,不能算受贿”

  林绍联及其辩护人提出,2009年底他收受符某川3万元,但没有为符某川谋取利益,不能构成受贿。经法院查明,符某川于2009年年底约时任文城镇党委书记的林绍联喝茶时,提出文城镇有什么工程项目,能否考虑交由他承揽,然后送了3万元给林绍联。显然,林绍联明知符某川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林绍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故对林绍联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绍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绍联在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审查期间,已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16万元,且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检举的具体情况,对林绍联予以从轻处罚。

  海南一中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林绍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被告人林绍联退缴赃款人民币116万元,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林绍联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6万元。

  原标题: 原标题:这个局长提供 “一条龙”服务 8年间收122万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