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受台风及政策变更影响导致交房延期

  对于杨先生的起诉,港岛公司辩称,海南每年都有台风和暴雨,港岛公司作为一家非气象部门的企业,不能预见暴雨、台风的到来及影响。暴雨、台风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造成的影响及产生的损失是人无法克服的,所以,台风和暴雨符合不可抗力因素的三个构成要件。

  另外,“家顺花园”项目于2015年11月25日经港岛公司等单位初验并作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结论为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同意交付使用。但在“家顺花园”项目进入到政府验收阶段时却遇到政府部门调整验收程序,原程序为先由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然后即可办理竣工备案证,之后其他部门才进行相关竣工验收。后来却调整为先由各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再由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最后才能办理竣工备案证。竣工验收程序变更这一事实,在港岛公司提交《海口市建设项目竣工现场联合验收签到表》中完全可以证明。

  综上,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变更均属于合同所赋予港岛公司可以延迟交房的权利,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开发商应支付63881元违约金

  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依法判决港岛公司以689117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杨先生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的违约金,共计63881.15元。港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