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未交房竟“赖”台风

  购房者起诉;法院:台风“威马逊”及“海鸥”均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应支付63881元违约金

  杨先生花60多万元购买一套房子,开发商海口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岛公司)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却没有交房。港岛公司以受台风影响等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杨先生在与港岛公司数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对方起诉至海口秀英区法院。秀英区法院认为,台风“威马逊”及“海鸥”均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港岛公司的答辩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处港岛公司支付杨先生违约金63881.15元。港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014年10月15日,杨先生购买了港岛公司开发的“家顺花园”的一套房子,并与港岛公司签订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后,杨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港岛公司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2015年10月31日前将建好的房屋交付杨先生使用。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如逾期交房超过90日,杨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港岛公司按照逾期天数每日向杨先生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杨先生与港岛公司数次交涉未果,遂将对方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港岛公司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