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7月5日前)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7月10日前)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7月20日前)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25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海口市教育部门纪检组联合接收指标到校生的初中学校,对各小学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经查实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和招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生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海口市通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和招录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违反程序随意录取个人或单位的自荐生。参与指标到校生推荐的学生,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参加就近划片入学登记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