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应当对建筑玻璃幕墙管理进行立法

  近年来,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2015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更是要求七种建筑: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那么,作为主管海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如何加强对玻璃幕墙的监管,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调查近期海口市发生的几起玻璃幕墙坠落事故原因,并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有关人士建议,要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幕墙施工质量达标,确保玻璃幕墙的铝合金型材、镀膜玻璃、密封胶条等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增加具有节能、应用新技术的第三代单元玻璃幕墙比例,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强化对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论证,确保玻璃幕墙安全达标。

  此外,要明确玻璃幕墙生产商、施工方和业主三方的职责,明确业主为玻璃幕墙建筑安全使用维护的责任人。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玻璃幕墙的安全,特别是在高温、台风多发季节,提前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还要参照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筹备,设立玻璃幕墙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玻璃幕墙的日常安全维护。

  该人士特别建议,海口市应当对建筑玻璃幕墙管理进行立法,研究制定海口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