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雨儿藉由金阳的介绍获得该品牌的演出机会后,即转告公司进行下一步的接洽,尔后经纪人告知拍摄日期预计在7月27日进行,当时她还回覆“好,那你再跟我说”,没想到过几天态度突然大转变表示自己很不舒服,“我真的不想做。”透过这次事件再加上过去种种行为,张曼芸工作室认为她配合度过低,2015年7月22日停止她的试镜机会,并且求偿500万元(约人民币111万)。

  出庭时黎雨儿指称张曼芸工作室根本没有用心栽培她,签约之后只拍摄过一支电视广告获得酬劳1万元(约人民币2225元),她认为拒拍此影片,公司顶多损失经纪佣金2500元(约人民币556元),为此被求偿500万元(约人民币111万)实在太高。法官就黎雨儿和经纪人对话过程中没有表达反对之意,事后又以尺度太大拒绝,可是黎女曾在2015年1月向公司讨论电影《楼下的房客》陈小姐的角色,该角色要全裸露两点更有激情床戏,可见她并不是不能接受大尺度戏码的状况。

  因此法官认为黎雨儿接拍该影片后又无故反悔,违反“公司安排演出和宣传通告皆必须全力配合”的经纪约规定,并且依照出缺席记录发现她多次缺席培训课程,审酌张曼芸工作室求偿500万元(约人民币111万)金额过高,最后判决黎女应赔55万1694元(约人民币12万),还可以上诉。ETtoday/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