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黎雨儿接拍该影片后又无故反悔,违反“公司安排演出和宣传通告皆必须全力配合”的经纪约规定。
新浪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黎雨儿(原名:黎禹桦)2014年和“张曼芸工作室”签约成为旗下艺人,不过她先前答应参演某品牌网络影片后,却临时以尺度太大为理由拒绝,但她之前曾争取想要试镜电影《楼下的房客》中有全裸戏的“陈小姐”一角。
据报导,黎雨儿2014年9月和张曼芸工作室签下8年经纪合约,合约中有条例写下不得私自对外接洽演出、公司安排演出和宣传通告皆必须全力配合不得拒绝或推辞,否则要赔偿1000万元(约人民币222万)违约金。签约完成后张曼芸工作室积极规划她的出道计划,首先帮忙创立Tumblr帐号,接着2015年5月安排参与春禾剧团、果陀剧团等专业老师开设的戏剧、正音、舞蹈及彩妆指导课。
不过,黎雨儿并没有使用公司创立的Tumblr帐号,反而私自创立“黎雨儿Tisha Li”粉丝专页,并且多次毫无原因多次缺席培训课程。接着,该品牌网络影片征求演员,在征求演员的公告上有标注,“可舌吻、热吻的有型男女各一名,要放得开敢演的,女生要可接受穿内衣入镜”,剧情为男女一进家门就热吻并且女生衣服被脱掉,一开始就说明了大尺度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