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等多家企业非法运营”的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及其邻近13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非法持续经营近两年,造成噪声、粉尘、废水污染。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秀英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翁秋雪、副局长李柏董,区环境监管网格员王修孟被责令书面检查;区环保局局长王德进、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卢业民、永兴镇副镇长吴涛、区城管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高弟,因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被立案审查。

  群众举报的“海口市龙华区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粉尘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因龙华区环境监察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9月6日,龙华区城西镇副镇长林少群被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王天福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二科科长黄照辉被行政记过处分。

  在“海口市秀英区永烈山石材加工场毁林采矿”的问题上,经查,秀英区石山镇政府对永烈山林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巡查制止不力,秀英区农林局、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永烈山石材加工厂毁林非法采矿行为打击不力,造成毁林面积达61.8亩。8月28日,石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王达、石山镇林业站站长吴清发、秀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晓华、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矿产中队尤文彪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石山镇原分管副镇长王程、石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大江、石山镇委委员韦世杰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