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初,李琳以“林菲菲手下”的身份出现在薛伟面前。他逼迫薛伟在宾馆开了一间房,在房间内,他威胁被害人脱下衣服,并拿手机拍下其裸体视频。离开时,李琳告诉薛伟:“林菲菲是有势力的人。她手上有你的裸体视频,今后你要听她的话。”

  敲诈很快到来。李琳再次以“林菲菲手下”的身份约薛伟出来开房,并扬言:“你要是不出来,我就叫七八个人收拾你。”薛伟非常害怕,李琳让薛伟拿钱出来摆平自己之前找的七八个人,每人8000元。薛伟无奈,到银行取钱后,分两次将5.6万元现金交给李琳。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琳交代:“我认为薛伟这个人思想比较单纯,为人老实。”薛伟的单纯、老实,让李琳变本加厉。李琳多次声称:如果薛伟不给钱,就将其裸照和视频发在网上,让其身败名裂。为了息事宁人,薛伟只好不断往其银行卡里转钱。除此之外,李琳还以“林菲菲”的身份,让薛伟给他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苹果手机。

  为了不断找薛伟要钱,李琳想尽办法。当薛伟哀求其放过他时,李琳还写了一个以他、薛伟、林菲菲为三方的所谓“三方协议”,让薛伟给钱了结此事。这次拿到11万余元后,李琳又伪造了他与“林菲菲”的微信聊天记录,说“林菲菲”有把柄在他手里,让薛伟出钱帮“林菲菲”摆平,这一次又敲诈薛伟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