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10月16日晚,海口交警支队查获两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两名违法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当日晚20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蓝色摩托车途径海口海垦路某KTV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拦停下来,经初步检查,民警发现该摩托车既无发动机号,也无车架号,驾驶人李某智(男,23岁)也无法提供驾驶证。执勤民警将他带回办案区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经核查,李某智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属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海口交警支队对李某智无证驾驶摩托车以及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无独有偶,当日晚 22时许,龙华大队民警在龙华路巡逻时,将一辆无号牌黑色摩托车拦停下来。在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执勤民警发现其所持驾驶证为C1类型,而驾驶摩托车需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为D类型,于是将该驾驶人带回办案区进一步调查。经审查确认,摩托车驾驶人林某光(男,21岁)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准驾车型不符;二是未悬挂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海口交警支队对林某光处以罚款11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并记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