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滨江街道办原副主任陈高明

  利用查违建受贿134万判7年

  海南特区报讯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高明,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职期间,利用分管”五大工程”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违法建筑打击处理、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房等方面为陈某、韦某学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112.29万元人民币及价值22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近日,省高院作出判决:陈高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记者吴兴

  A 帮助他人获得拆迁补偿开口要30万元好处费

  现年46岁的陈高明是广东省雷州市人,曾担任原府城镇纪委副书记。2013年10月,海南某改造项目工程需要征用陈某在琼山区府城镇东门里抢建的违法建筑,为了获得拆迁补偿,陈某找到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陈高明,陈高明分管该辖区“打违”工作及红城湖路延长线街景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在陈高明的“帮助”下,陈某自建的违法建筑被拆迁后顺利获得了位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院内的2套房作为补偿安置房。同年12月,陈高明向陈某提出要30万元的好处费,陈某分两次将30万元转账给陈高明。

  B 用妻子姐姐身份证办理受贿轿车入户

  2014年,陈高明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发现符某的岳父在琼山区滨江街道辖区抢建房子,符某为了不被查处,将一张存有4.3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高明。此后,符某在滨江街道办辖区多处承建私人违建房屋均得到陈高明的“帮助”,事后,符某送给陈高明一辆价值22万元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和4万元好处费。陈高明为掩盖受贿事实,用妻子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丰田凯美瑞轿车的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