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贪腐是“黄粱梦”多年经营,但最终付诸一炬

  人情关、金钱关、美色关,是考验官员的一道道难题。守不住廉,贪得再多,终究是“要还的”。疯狂过后,便是尽头。

  2015年11月20日,孙英辉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同年12月7日被逮捕。2017年1月3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将孙英辉及其情妇李某一同公诉至法院,当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之后,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间,孙英辉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承揽该局及下属单位建设工程事项中提供帮助。2005年,孙英辉收受蔡某给予的房屋两套,价值94.9万余元。案发后,房产或房产变价款已被查封在案。

  2002年至2003年间,孙英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何某承揽该局建设工程事项上提供帮助。2007年10月,孙英辉向何某索贿20万元,用于购买钻戒送予同案被告人李某。该钻戒封存在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孙英辉伙同情妇李某,接受王某请托,为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西安督察局建设工程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12月,孙英辉、李某向对方索取100万元,由李某占有使用。案发后,李某家属退缴1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孙英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某之子进入国土法律中心工作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4年间,孙英辉多次收受吴某给予共计57万元,并以借用为名向吴某索取20万元。

  2012年间,孙英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广东省普宁市相关领导请托,为该市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事项中提供帮助。2012年10月,孙英辉收受该市相关领导给予的港币100万元。

  2009年至2013年间,孙英辉接受张某请托,向时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已因受贿获刑)等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利用后者职务上的行为,为张某获取煤矿探矿权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孙英辉多次收受张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美元5万元,索取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

  最终,法院认定,孙英辉和李某均已构成受贿罪,且孙英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孙英辉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家属代其协助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对其可从轻处罚;李某认罪悔罪,其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结果。